开 户 及 使 用 医 疗 券
医 疗 券 (Health Care Voucher) 使 用 者1. 开设个人的医疗券户口
- 向任何已登记参与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(下称「医疗服务提供者」)出示你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《豁免登记证明书》。
- 清楚理解「医疗券使用者同意转交个人资料」内容,并向医疗服务提供者表示同意当局收集及使用其个人资料。
- 由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简单登记程序免费为你开设医疗券户口。根据你合资格使用医疗券的年份,相关的医疗券金额会存入你的户口内。
2. 使用医疗券
- 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《豁免登记证明书》,并示意使用医疗券。请注意,若你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,你将不能使用医疗券。
- 在亲身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后,你须签署同意书确认要使用的医疗券金额。
- 医疗服务提供者会为你申报使用医疗券,并给你一份「医疗券使用记录」。
3. 分发医疗券的方法
- 医疗券以电子方式透过医健通(资助)系统发放和使用,而不会另行以纸张形式派发,你无需预先进行登记或领取医疗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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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 者 医 疗 券 计 划 背 景
政府由2017年7月1日起将开始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受惠长者合资格年龄由70岁降低至65岁。在2018年及2019年,每名合资格长者除每年2,000元的医疗券金额外,亦分别于2018年6月8日及2019年6月26日获发属属次次性质的额外1,000元医疗券金额;而医治券的累累金额上限于于2018年6月8日提高至5,000元及于2019年6月26日再提高至8,000元,并成为恒常措施。
此外,因应计划在2019年的检修讨结果,为鼓励长者将医治者用药于而不同基层医治服服,由2019年6月26日起每逢名长者可服用于视光服务的医疗券金额设置每两年2,000元的上限。